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和《普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毕业生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成立毕业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小组主要成员由副院长、系主任、毕业班辅导员等具体实施毕业生工作的人员组成,并明确职责,相关配套表格根据要求按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稿。
二、审核要求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1、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标准:毕业生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符合《普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2、往届毕业生毕业资格标准: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按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成绩及学分,并达到原专业毕业的相关要求。
3、核对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规定的与实际开设课程一致,无漏缺课程。
4、认真核实课程成绩,如有与培养方案不一致或重修补考后无成绩等其他情况,及时反馈报送。
5、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进行,审核时间安排见《2017届毕业生工作进程安排表》(附件1)。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
1、凡取得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并且符合《普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
2、对于往届学生在毕业后二年内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补授学位。
三、审核工作安排
(一)毕业审核工作
学院召开毕业审核会议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并填报以下“毕业生配套表格”:
1、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填报《2017届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附件2)。
2、毕业资格审核不通过填报:
(1)《2017届结业学生名单》(附件3)。
(2)《2017届结业学生成绩明细表》(附件4)。
3、往届毕业学生填报《2017届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审批表》(附件5),列入学院毕业审核会议审议。
(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1、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于6月10日前填报《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5)。
2、学院召开学士学位评审会议,审核授予、不授予和补授名单,填报:
(1)《2017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证学生名单》(附件6)
(2)《2017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位证学生名单》(附件7)
(3)《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8)
(4)《2017届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联系方式信息表》(附件9)
(5)《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审核表》(附件10)
3、统计学生毕业、结业和学位授予、不授予情况,证书领取、发放,填报:
(1)《2017届本科学生毕业情况表》(附件14)
(2)《2017届专科学生毕业情况表》(附件12)
(3)《2017届毕业生证书内芯、外壳领取登记表》(附件13)
(4)《2017届毕业生证书发放名册》(附件14)
四、成绩单打印和归档
1、6月9日前必须提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
2、学院按班级打印毕业生成绩总表,路径为:毕业生管理→毕业生信息查询→学生成绩总表。选择相应学院、专业、年级和班级,学生名单前方框打“√”,点“打印”按钮,在显示打印页面不进行设置,点“打印”即可批量打印。
3、每位毕业生打印一式三份,每份均需有审核人签字、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
4、没有考试课程的班级,学生学业成绩表于6月9日前报送;有考试课程的班级,学生学业成绩表于6月14日前报送。
5、学生学业成绩表一式四份,两份交教务处汇总送档案室存档(需附班级名单、按班级、学号有小到大顺序整理),一份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院归档保存。
五、往届结业生换发证书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参加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填报《普洱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审批表》(附件15)(同时须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结业证书原件)申请换发毕业证,其中,本科毕业生可填报《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5),申请补授学位。
六、其他工作要求
1、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对个别学生成绩有争议时,一律以教务处纸质存档成绩单为准。
2、毕业资格审核关系学生是否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对审核不能通过的学生,必须逐一审查、讨论,确定最后的学生名单并做好记录,实行专人负责制,实时公布审核进程和结果。
3、资格审核结果以学院上报为准,因学院审核不严,导致学生不能毕业或结业学生正常毕业,按相关规定处理。
4、毕业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因其内容、名目和类别多,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5、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