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根据《鼓励报考研究生的工作细则及奖励办法》(普院[2015]50号 )(以下简称“办法”)积极组织本院参加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申报考研奖励,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三风”建设,提高本科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学生奖励申请,填写附件一、附件二,并按“办法”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奖励申请,由各学院提出书面申报,并提供学生考研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院印制)。
各项申请材料请与6月5日提交到教务处218办公室谭红老师处,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