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0-09-14点击数:

   为规范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原则

(一)凡被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精品课程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中统一划拨。

(二)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或用于与课程建设工作无关的开支。

(三)课程负责人必须接受教务处、所在二级学院和计划财务处的管理与监督。

二、课程建设经费

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经费为10000元,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A类课程经费为15000元、B类课程10000元。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给予立项建设项目经费支持。

三、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一)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等;

(二)购置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软件等;

(三)开展调研、教改试验、学术研讨、短期课程进修、培训等活动;

(四)资料打印、复印费等;

(五)少量添置、更新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具、模型、挂图等用品(不含设备和固定资产);

(六)其它有关课程建设且符合计划财务处规定的开支项目。

四、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

(一)课程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根据经费批准的额度、建设期限,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二)为了便于课程建设的前期启动,在课程建设方案批准后投入课程建设启动经费,占总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将后期经费一次性投入。

(三)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在保证课程建设效率的前提下,由课程组负责人签字,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用、报销手续。

(四)课程负责人应详细记录经费收支情况,并定期报教务处审查。结题前半年检查发现使用不合理的经费,在后期划拨经费中扣发,后期经费使用不合理的课程,待解决问题后才予结题。

(五)因故(如课程负责人外出进修、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其课程经费一般亦同时停止使用;如确有需要,学院应报教务处批准,可在原课程组内另确定一人为课程负责人,继续完成课程建设和使用课程经费。

(六)项目完成后,课程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清单备查,余额可作为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后的维护费用,也可用于新项目申报前的建设经费。

五、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各二级学院必须关心和支持校级课程建设,申报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前,应给予前期建设经费支持;建设周期内必须提供课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及固定资产;结题后按年度划拨维护费。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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