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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赵琴等81名同学的处分决定(教发2015<10>号)

作者:李其琛时间:2015-03-30点击数:

教师教育学院13级初文1班(专)学生赵琴(学号:1301130152),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赵琴警告处分。

教师教育学院13级初文2班(专)学生杞春雪(学号:130113026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杞春雪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2级物理班(本)学生余正红(学号:120601014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余正红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2级物理班(本)学生马思远(学号:120606112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马思远严重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3级计科班(专)学生王垠鉴(学号:1306220142),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王垠鉴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3级计科班(专)学生张鹏(学号:1306220154),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鹏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3级计科班(专)学生张雪川(学号:1306220155),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雪川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3级教技班(专)学生罗霄(学号:1306170113),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罗霄严重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3级信管班(专)学生周青(学号:130623016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周青警告处分。

农林学院13级园林班(专)学生陶勇(学号:1305320118),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陶勇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2级历史班(本)学生胡明慧(学号:1202091119),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胡明慧严重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2级历史班(本)学生罗然(学号:120209118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4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罗然留校察看处分。

人文学院12级中文4班(本)学生邱睿(学号:1201011435),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邱睿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历史班(专)学生农荣滔(学号:130208014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农荣滔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历史班(专)学生王涛(学号:130208015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王涛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历史班(专)学生吴昌圳(学号:1302080159),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吴昌圳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历史班(专)学生周旭(学号:1302080185),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周旭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语文2班(专)学生潘瑞(学号:1301010289),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潘瑞严重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中文4班(本)学生冯强(学号:1301011408),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冯强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中文4班(本)学生李金伟(学号:130101142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李金伟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中文4班(本)学生卢绍德(学号:1301011433),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卢绍德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中文4班(本)学生杨成奇(学号:1301011453),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杨成奇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中文5班(本)学生王聪(学号:1301011544),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王聪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3级中文5班(本)学生熊秋星(学号:130101155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熊秋星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4级历史班(专)学生赵艳阳(学号:140208117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赵艳阳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4级语文1班(专)学生白子妤(学号:1401011102),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白子妤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4级语文1班(专)学生张雅伦(学号:140101115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雅伦警告处分。

生物与化学学院13级化学班(本)学生吴泽(学号:130503114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吴泽警告处分。

生物与化学学院13级化学班(本)学生张斌斌(学号:130503115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3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斌斌留校察看处分。

生物与化学学院13级化学班(专)学生李庆忠(学号:130524011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李庆忠警告处分。

生物与化学学院13级化学班(专)学生吴贤奇(学号:130524013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吴贤奇严重警告处分。

生物与化学学院14级化学班(专)学生邓道豪(学号:1405241103),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邓道豪警告处分。

生物与化学学院14级化学班(专)学生刘文荣(学号:1405241115),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刘文荣警告处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13级统计班(专)学生邵涛(学号:1303041313),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邵涛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本)学生李昊翱(学号:130701111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李昊翱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本)学生张登炯(学号:1307011154),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登炯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本)学生张粟(学号:130701115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粟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本)学生钟镇江(学号:130701116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钟镇江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专)学生陆凯琪(学号:1307110119),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陆凯琪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专)学生梅和冀(学号:130711012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梅和冀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专)学生张龙江(学号:1307110145),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龙江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专)学生戴浩丞(学号:1307110153),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戴浩丞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专)学生覃颂杰(学号:1307110155),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覃颂杰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1班(专)学生宋成浩(学号:1307110159),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宋成浩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本)学生罗鑫(学号:130701123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罗鑫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本)学生夏天昱(学号:1307011244),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夏天昱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本)学生徐梦星(学号:130701124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徐梦星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本)学生杨航(学号:130701125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杨航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本)学生张世芳(学号:130701125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世芳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陈杰(学号:1307110202),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陈杰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杜永佳(学号:130711020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杜永佳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黄扬(学号:130711021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黄扬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罗斌(学号:130711022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罗斌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舒显力(学号:130711022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舒显力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陶金(学号:130711022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陶金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王沿善(学号:130711023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王沿善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习蓉昌(学号:1307110233),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习蓉昌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许天强(学号:1307110234),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许天强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杨紫呈(学号:1307110238),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杨紫呈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张俊仑(学号:1307110242),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俊仑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赵国荣(学号:130711024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赵国荣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赵伟东(学号:130711024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赵伟东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3级体育2班(专)学生郭子豪(学号:1307110254),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郭子豪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4级体育班(专)学生周王海(学号:140711118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3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周王海记过处分。

外国语学院13级英泰班(专)学生吴泳琳(学号:1304050142),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吴泳琳严重警告处分。

外国语学院13级英泰班(专)学生杨江龙(学号:130405016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杨江龙警告处分。

外国语学院13级英语1班(专)学生张建高(学号:1304040130),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2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建高严重警告处分。

外国语学院14级英泰班(专)学生谭佳昱(学号:140405115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谭佳昱警告处分。

外国语学院14级英语2班(专)学生高新(学号:140404120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4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高新留校察看处分。

艺术学院12级美术1班(本)学生徐帆(学号:120810113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徐帆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2级美术1班(本)学生张建春(学号:120810114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建春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3级设计班(专)学生李宏杰(学号:130826010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李宏杰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3级音乐班(专)学生戴欣(学号:1309090106),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戴欣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3级音乐班(专)学生戴钰(学号:1309090107),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3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戴钰记过处分。

艺术学院13级音乐班(专)学生范露露(学号:1309090109),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3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范露露记过处分。

艺术学院13级音乐班(专)学生刘星(学号:1309090128),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刘星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3级音乐班(专)学生秦梦(学号:1309090133),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秦梦警告处分。

政法学院13级法律班(专)学生李鑫(学号:1302230135),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李鑫警告处分。

政法学院13级法律班(专)学生刘定准(学号:130223014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刘定准警告处分。

政法学院13级法律班(专)学生张金攀(学号:1302230175),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张金攀警告处分。

政法学院14级政治班(专)学生李兴宏(学号:1402121131),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李兴宏警告处分。

    本处分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学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诉15个工作日之内对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告知申诉处理决定,如逾期未提出申诉,将视为同意该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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