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实践实习工作补充规定

作者:时间:2015-09-22点击数:

       

                    教通[2015] 45

                                                               

关于上报专业实践实习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提高实践实习质量,规范实践实习管理,现根据《普洱学院实践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普院[2013]63号),制定《普洱学院实践实习工作补充规定》(附件一),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规定上报实践实习大纲及计划(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原专科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如无需变更可按老方法施行。

 

 

附件一:

普洱学院实践实习工作补充规定

 

实践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实践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践实习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践实习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巩固和拓宽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型人才。

 

二、 实践实习的类型、形式、内容和要求

()实践实习主要包括见习(含社会调查等)、课程实习(含野外实习、艺术采风)及毕业实习。

(二)各类实践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地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形式(包括实习与就业结合)进行。

集中实习由二级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集中实习的地点应考虑区域文化特色,以普洱市周边为主,原则上不考虑省外或大型旅游风景区,确需到省外实践实习的专业,相关二级学院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教务处备案批准后执行。分散实习的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表及时报所在学院。

()实践实习内容由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科学可行的实践实习大纲和实践实习计划。

实践实习计划要明确实践实习时间安排、实践实习场地、实践实习内容及目的要求、实践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具体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安排及分组名单、实践实习总结与考核、实践实习活动日程安排、实践实习纪律、注意事项等。

() 各学院应确保每个专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实践实习基地。

 

三、 实践实习的组织管理。

实践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实践实习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实践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教务处

1. 制订和修改实践实习的有关规定,审核各学院的实践实习计划。

2. 配合各学院专业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实践实习基地的合作,保持经常性联系。

3. 对实践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与评估。

4. 汇总各学院毕业实习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及汇编《校优秀实习报告》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

1. 成立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实践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的实践实习工作。

2. 组织教师编写各专业实践实习大纲和实践实习指导书,制定实践实习计划。

3. 组织实施实践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践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践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 做好实践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实践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践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践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经常检查实践实习的情况,及时掌握实践实习动态,负责解决实践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 负责实践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7. 总结实践实习工作、评定实践实习成绩。

8. 组织实践实习经验交流会,并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报告。

9. 实践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10. 负责专业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 指导教师

() 指导教师的配备

1. 各二级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来担任实践实习的指导教师,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可适当选聘一些实践实习基地和其它实践实习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践实习指导老师。

2. 为了保证实践实习质量,各学院要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践实习指导。师生比例如下:

文科:师生比为120-30

理科:师生比为115-20

() 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根据实践实习教学计划、实践实习大纲、结合实践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践实习进度安排,编写实践实习思考题、作业,做好实践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 关心实践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践实习学生严格遵守纪律,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 指导学生做好实践实习计划以及实践实习记录、实践实习作业、实践实习报告和总结,评定实践实习成绩,完成实践实习工作的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或论文)。

4. 深入实践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践实习、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实践实习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5. 具体负责实践实习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6. 加强与实践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践实习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实践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7. 协同实践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实践实习成绩, 并写出评语。

 

 

 

五、 对实习生的要求

() 参加实践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践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践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 在实践实习期间需要制定个人实践实习计划,做好实践实习记录,完成实践实习作业,进行实践实习总结。毕业实习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实习手册上交学院,作为毕业实习考核的依据。

1. 实践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时间、地点、基本内容和方式等。

2. 实践实习记录要求记载每天的实习内容、心得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3. 实践实习作业可以是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调查报告、实习论文、实习作品及其他实习的主要业务等(形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确定)。

4. 毕业实习总结应包括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手册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5. 毕业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实习效果及收获、经验和体会、意见建设等,并作出简短的自我评语。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 学生实习手册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用A4复印纸打印,并按照封面、实习单位联系表、个人实习计划、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实习成绩评定表顺序装订。

 

六、 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 成绩评定主要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纪律表现;实习日记、作业、总结;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考核,某些特殊专业的成绩评定可根据专业特点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应报教务处备案。

() 毕业实习成绩确定的具体方法是: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以及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提出建议成绩,由二级学院审定。

() 毕业实习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习总成绩按单项成绩比例求和,总成绩按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优(90100分,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 单项成绩占毕业实习总成绩的百分比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绩占总成绩的40%;尊敬师长、团结协作成绩占总成绩的10%;出勤情况、纪律表现成绩占总成绩的10%;实习日记、作业、总结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习报告成绩占总成绩的20%

() 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七、 毕业实习总结与评估

() 毕业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估,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今后改进实习工作的建议等。各专业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的毕业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 各学院应把毕业实习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包括学校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成绩登记表和实习工作总结等。

() 学生毕业实习手册由教务处负责归档保管,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应由二级学院保存纸质或电子文档。

 

八、 实践实习经费管理

根据实践实习包干经费标准,在每学年初通过财务预算一次性分配下达到各学院。校外实践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分及普洱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按实际带出天数折算。各学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支配,做到专款专用。

 

 

九、 其它

() 各二级学院应在毕业实习开始前一个学期的第11周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见习(含社会调查等)、课程实习(含野外实习、艺术采风)应提前一个月上报实习、见习计划及大纲,逐级报批后执行。

() 各学院应在毕业实习结束两个月内将毕业实习成绩汇总登记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表(推荐比例按专业实习人数160计算,不足60人的按60人计算)、优秀实习报告(每个专业2-3篇)、毕业实习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普洱学院教务处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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