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校外实践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4-13点击数:

        教 务 处 通 知

教通〔201613

 

 

关于做好学生校外实践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实践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实践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保证学生实践实习的

顺利进行和学生的人生安全。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实践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学生实习前,要针对实习期间有可能面对的危险因素,安排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意识教育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习开始之前,实习指导老师须对学生集中动员,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期间的各项规定以及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学生已经在实习的,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在校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开展排查,消除各种可能的安全隐患。在实习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特别是在高危岗位、危险区域实习的,要有教师带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要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在野外实习的要排查交通安全和学生登高攀爬安全,特别是随着天气转热,要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认真开展排查,对各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各二级学院要要求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学生校外实习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防止交通事故;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指导老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落实责任,各方联动,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建立实习学生与学院指导教师的联系机制,做到一周一报,同时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等的联系,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确保学生校外实习安全。

5、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普洱学院实践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普院[2013]63号)和《普洱学院实践实习工作补充规定》(教通[2015] 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实践实习教学的程序,规范管理实习工作。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的实践实习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请相关学院注意做好工作的痕迹管理。

 

 

 

 

 

 

                               普洱学院教务处

                                   201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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