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院教发〔2019〕33号
各二级学院:
为严肃学校考风考纪,加强学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现对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考试安排在第11周(11月4日)—第12周(11月15日)进行,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课、考查课的考核。
(二)考试采用随堂考的形式。闭卷考试时间为80分钟;其他形式的考核时间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二、考试内容要求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安排本学期相关课程的考试工作,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更课程考核方式。
(二)本学期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
(三)通识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必须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核,请各位任课教师安排好出卷、印卷、考试的时间;对于个别课程性质特殊或采用闭卷困难的,可以采用机考、口试等其他形式进行考核。
(四)涉及需要统一考试的通识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可由开课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申请教室完成安排,考务工作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组织。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各任课教师在11月13日(星期三)前可以到教务处复印试卷,试卷印制完毕,任课教师务必认真检查,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无损。
(二)各学院根据学校“三风”建设要求,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闭卷考试的试卷严格按照试卷最新模板命题。
(四)若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作弊违纪,请遵照《考试作弊处理流程》处理。
四、考试成绩记录及材料留存
(一)期中考试结束,各任课教师做好考核评价、成绩记录工作。
(二)各任课教师对考试相关材料做好收集、整理、留存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
教务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