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1名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节第三十条、《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普院发〔2017〕22号)第三章第六节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资格。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对以下1名学生“自动退学”的处理意见,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退学决定生效,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0879-3088785
普洱学院
2022年5月6日
附件:自动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姓名 |
层次 |
处理意见 |
1 |
生物与化学学院 |
19级生物班(本) |
司马昊伦 |
本科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自动退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