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20-09-14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搭建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中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培育优良教风、学风,故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使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参考信息的大学生群众性组织,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产生,主要进行教学第一线(包括教学管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风与学风建设、学生学习等)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了解教学运行动态,有效协调和调控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第三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全面负责教学信息收集、整理及反馈等相关工作。各学院设立教学信息小组,并在本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中遴选1名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为组长,负责与教学质量管理科的协调和沟通,以及本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科在每个自然教学班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各自然班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各班学习委员担任,经学院推荐填写汇总《普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审批表》(见附件1)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直接聘任,并颁发“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学生教学信息员一旦选定,原则上中途不更换。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敢说真话;

(二)有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热心学院的教学管理与学习事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积极主动地学习先进的教学观念,关注教学前沿动态,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并能主动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

(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权利: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本办法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有就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利,有就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的权利;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有要求教学质量管理科为其保密的权利。

第三章     

第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联络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核实各学生教学信息员报送的教学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开展有关调研活动。根据需要,完成教务处交办的相关教学信息采集任务。

第八条  教学信息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教学信息员开展活动、收集第一手教学信息,并及时向教学质量管理科报送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科对教学信息员负有保密责任,除教学质量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以外,不得向任何集体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教学质量管理科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负有权益保护的责任。对需要保密的问题,教学信息小组应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责:

(一)客观公正地收集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运行状况的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学生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学生在理论课学习、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

(四)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五)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教务处和各学院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毕业生反馈性评价;

(七)教学质量管理科开展相关专项调查研究,按相关要求协助调查、收集、整理数据等工作;

(八)参加教学质量管理科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教学调查,提供有价值的稿件、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

(九)及时将学校有关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学生等。

第十一条  信息反馈的形式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利用网络系统进行反馈。学生教学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填报《普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及其它相关专项调查表(需要时填写),及时上交到本学院教学信息小组,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各教学信息小组将收集到的反馈表报送教学质量管理科。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科对信息员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类,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改进教学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科每学期将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1—2次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布置、研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各学院教学信息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填写《普洱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总结》(见附件3)交教学质量管理科,作为教学信息员管理档案留存。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科每学年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递交工作总结、出席会议及日常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评选“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分数。其中,“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按校级奖励对待。

第十七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撤换。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进行阻挠、干扰。学校将保护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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