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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班重修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考试中心时间:2017-04-27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试行)》、《普洱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第一次补考后成绩不及格且申请重修的毕业班学生,进行重修考试安排(只针对毕业班申请重修的学生),其他没有重修的学生将安排在毕业补考。

一、考务安排

    1、此次考试只针对毕业班已提交申请并通过开课部门审批后正在重修的学生(未参加重修的毕业班学生不得参与此次考试)。

    2、技能课和考查课的重修由任课教师具体安排,于5月11日前完成

    3、考试课程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于5月11日前安排完成考试时间为下午15:00—17:00,晚上19:00-21:00。

    4、各学院须将考场安排表报至教务处212室,并明确监考教师和学生,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二证方可入场考试,证件不齐者提前办理或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补考的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按缺考论处。

    5、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作弊违纪,遵照《考试作弊处理流程》(见附件一)执行。

二、试卷管理

    1、试卷可自行印制或交由教务处印制。

    2、各学院考试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试卷装订、保管和发放,并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试卷。

    3、每个考场一个试卷袋,内装重修科目学生名单,封面注明考场信息。

三、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

考试结束安排任课老师尽快阅卷,并将成绩(平时成绩+卷面成绩)计算后填写在补考成绩登记表(见附件二)上连同考试试卷(16开单面打印)于5月12日下午16:00前交至教务处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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