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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人文学院普肖肖等89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17-09-29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普院发〔201722号)文件要求,根据2016—2017年第2学期各学院报送学生旷课情况,结合各二级学院处理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人文学院普肖肖等89名同学相应的纪律处分  

人文学院15级语文2班(专)学生普肖肖(学号:1501040242),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6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普肖肖开除学籍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班(专)学生刘常青(学号:1698100118),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10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刘常青开除学籍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班(专)学生刘芷良(学号:1698100119),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36学时,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刘芷良开除学籍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班(专)学生杨鑫(学号:1698100145),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1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鑫开除学籍处分。  

理工学院16级信管班(专)学生何希(学号:1696230171),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6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何希开除学籍处分。  

理工学院14级物理班(本)学生胡峻华(学号:1406010113),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28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胡峻华留校察看处分。  

理工学院14级物理班(本)学生毛文冲(学号:1406010123),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毛文冲留校察看处分。  

理工学院14级物理班(本)学生张宇(学号:1406010146),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4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宇留校察看处分。  

理工学院15级信管班(专)学生陈毕(学号:1506040101),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4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陈毕留校察看处分。  

理工学院15级信管班(专)学生孙铭隆(学号:1506040132),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孙铭隆留校察看处分。  

理工学院16级教技班(专)学生石露(学号:1506070120),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48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石露留校察看处分。  

理工学院16级燃气班(专)学生夏臻玉(学号:1696020129),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46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夏臻玉留校察看处分。  

人文学院15级中本1班(本)学生杨钏基(学号:1501013154),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钏基留校察看处分。  

外国语学院15级英语1班(专)学生白卫(学号:1504020101),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46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白卫留校察看处分。  

艺术学院15级设计班(专)学生张河森(学号:1508030134),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河森留校察看处分。  

艺术学院15级设计班(专)学生周鑫(学号:1508030141),2016年—2017年第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周鑫留校察看处分。  

理工学院15级信管班(专)学生阮赵祺(学号:1506040130),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3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阮赵祺记过处分。  

理工学院16级物理班(专)学生罗云(学号:169606011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3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罗云记过处分。  

理工学院16级物理班(专)学生李忠盖(学号:1696060144),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3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忠盖记过处分。  

理工学院16级物理班(专)学生罗宗辉(学号:169606014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3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罗宗辉记过处分。  

人文学院16级中本2班(本)学生王帅兵(学号:1601011232),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3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帅兵记过处分。  

经济管理学院16级餐饮班(专)学生吴江(学号:163103012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吴江严重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4级物理班(本)学生杜跃松(学号:140601910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杜跃松严重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5级信管班(专)学生张龙(学号:150604015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龙严重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计科班(专)学生何飞扬(学号:169322011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何飞扬严重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5级汉语2班(本)学生张厅(学号:150102124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厅严重警告处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14级数学1班(本)学生刘向成(学号:140301910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刘向成严重警告处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15级数学1班(专)学生罗健祥(学号:150302013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罗健祥严重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6级体育2班(专)学生田猛(学号:169711026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田猛严重警告处分。  

外国语学院15级英语1班(专)学生曹兴元(学号:150402015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曹兴元严重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2班(本)学生代孟可(学号:1608011202),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代孟可严重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班(专)学生杜骁旸(学号:169810010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杜骁旸严重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设计班(专)学生刘益良(学号:169826011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刘益良严重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设计班(专)学生吴涛(学号:1698260125),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29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吴涛严重警告处分。  

教师教育学院16级初文班(专)学生侯石宝(学号:169313015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侯石宝警告处分。  

经济管理学院15级旅游班(专)学生邓宗胜(学号:1531040105),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邓宗胜警告处分。  

经济管理学院16级烹饪班(专)学生杨然(学号:163104014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然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4级物理班(本)学生季远航(学号:140601011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季远航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4级物理班(本)学生王静(学号:1406010132),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静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4级物理班(本)学生杨利刚(学号:1406010137),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利刚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4级物理班(本)学生周志泽(学号:140601014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周志泽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5级计科班(专)学生李行锁(学号:1506050120),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行锁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5级计科班(专)学生王富伟(学号:150605013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富伟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5级燃气班(专)学生饶发舟(学号:1506030117),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饶发舟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5级物理班(本)学生肖东(学号:150601112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肖东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5级信管班(专)学生邓力星(学号:1506040107),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邓力星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5级信管班(专)学生杨晶(学号:150604014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晶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5级信管班(专)学生翟梦涛(学号:1506040150),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翟梦涛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计科班(专)学生李保健(学号:169322015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保健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燃气班(专)学生张晓波(学号:169602013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晓波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物理班(专)学生林亚南(学号:169606011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林亚南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物理班(专)学生宋代卫(学号:169606012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宋代卫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信管班(专)学生李亚航(学号:1506040119),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亚航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信管班(专)学生吴娅楠(学号:169623015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吴娅楠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信管班(专)学生张泸坤(学号:169623016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泸坤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信管班(专)学生李泽铭(学号:1696230174),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泽铭警告处分。  

理工学院16级信管班(专)学生张格铭(学号:169623018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格铭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5级语文1班(专)学生刀琦琦(学号:150104017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刀琦琦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5级语文1班(专)学生李文忠(学号:1501040127),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文忠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5级语文1班(专)学生宋兴平(学号:1501040145),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宋兴平警告处分。  

人文学院15级语文1班(专)学生杨万恒(学号:150104015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万恒警告处分。  

生物与化学学院15级化学班(本)学生马俊海(学号:150503113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马俊海警告处分。  

生物与化学学院15级生物1班(本)学生夏赞宇(学号:1505011125),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夏赞宇警告处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14级数学1班(本)学生廖志伟(学号:1303011122),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廖志伟警告处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14级数学2班(本)学生尹可攀(学号:140301024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尹可攀警告处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15级数学1班(本)学生唐宇希(学号:1503011130),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唐宇希警告处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15级数学1班(专)学生杨垚(学号:150302016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垚警告处分。  

数学与统计学院16级数学1班(专)学生袁祺皓(学号:1693030159),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袁祺皓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5级体育1班(本)学生卢禹吉(学号:1507011145),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卢禹吉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5级体育1班(本)学生罗强(学号:1507011149),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罗强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6级体育2班(专)学生杨青春(学号:169711023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杨青春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6级体育2班(专)学生郭昱东(学号:169711024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郭昱东警告处分。  

体育学院16级体育2班(专)学生肖宇(学号:1697110274),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肖宇警告处分。  

外国语学院15级英语2班(专)学生黎行业(学号:150402021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黎行业警告处分。  

外国语学院15级应英班(专)学生周梦(学号:1504030115),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周梦警告处分。  

外国语学院16级英教1班(专)学生任越(学号:1504020155),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任越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5级设计班(专)学生罗星宇(学号:1508030118),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罗星宇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5级音乐班(专)学生汤宇霄(学号:150804012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4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汤宇霄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2班(本)学生张珉玮(学号:1608011224),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珉玮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班(专)学生董岭(学号:1698100107),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董岭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班(专)学生李富珍(学号:169810011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富珍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班(专)学生王琳(学号:169810012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8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琳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美术班(专)学生时曦冉(学号:1698100142),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6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时曦冉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设计班(专)学生蔡淑媛(学号:169826010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蔡淑媛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设计班(专)学生王子健(学号:1698260123),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子健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设计班(专)学生张嗣琦(学号:1698260134),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嗣琦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音乐班(专)学生罗贵升(学号:1699090115),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罗贵升警告处分。  

艺术学院16级音乐班(专)学生罗马杰(学号:1699090116),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2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罗马杰警告处分。  

政法学院16级法律2班(专)学生普东杰(学号:1692230251),2016—20172学期缺席累计达10学时,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普东杰警告处分。  

本处分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学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诉15个工作日之内对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告知申诉处理决定,如逾期未提出申诉,将视为同意该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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