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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风建设学习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0-23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学风建设,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严守课堂纪律,勤奋学习、求实创新,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实施要求和学校加强宣传“关于给予普肖肖等89名同学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开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规定”文件无遗漏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发布的《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对学生管理提出更为细化的要求,为将“规定”落实到位,推动管理过程的科学和制度化,现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规定”的学习活动:

1、各二级学院召集全院教职工、担任本学院的辅导员等人员,召开“规定”学习专题会议,党政领导带头组织学习,对时间范围、重点要求、核心问题、关键环节等内容逐一解读,逐条剖析,全局把握,尤其是转学、升降级、学分修读要求、处分等变化较大的内容要特别关注。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规定”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能在工作中熟练应用,对学生反映和咨询的问题能针对性解释和答疑。辅导员作为管理学生第一线管理人员,要逐条研读,加深理解,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管理热点、难点情况,深入调研,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对涉及学生的管理要求有认识、有理解、有建议。

2、各班召开以“规定”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知道“规定”的全部内容。

3、各二级学院专题会议、各班主题班会,需有会议记录,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图文并茂的活动报告,于11月11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作为学风建设的备查档案材料。

二、通报“决定”内容无死角

根据《普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普院发〔2017〕22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6—2017年第2学期各学院报送的普肖肖等89名同学的旷课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为切实做好违纪学生教育工作、警醒广大同学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做一名遵章守纪、刻苦学习的优秀学生,学校决定将全校范围内通报“决定”,相关要求如下:

1、各二级学院在学习“规定”专题会议上,安排议程宣读“决定”;

2、各班在主题班会上,安排议程宣读“决定”;

3、各二级学院在公示栏、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全文粘贴“决定”;

4、各二级学院需客观实际的分析违纪学生情况,要求辅导员抓好违纪学生思想认识和引领工作,对违纪学生重点关注,适时掌握学生动态,引导违纪学生正确对待处分,积极面对。

5、各二级学院、各班须严格考勤,各级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教学周志的记录、汇总等工作,凡标记事假、病假的,严格核实请假条的真伪情况,无假条一律计为缺席。工作人员不随意改动和修改考勤结果,对未到学生进行如实记录缺席,严禁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篡改学生考勤记录。凡因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篡改学生考勤记录,致使学生出现意外引起法律纠纷的,其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国家相关机关处理。

三、推进“学风”建设无懈怠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本次学习活动,认真开展学风建设活动,部署好学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老生开学以及每学期末温书迎考等契机,充分利用集中教育、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载体,集中加强学风、考风教育,让学风建设要求深入每一个课堂、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宿舍,每一个学生,做到全覆盖、全加强,让创建优良学风、营造优良校风的行动在校园中蔚然成风。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课堂“十要十不要”宣传教育,做到“课前准备要充分、衣冠整洁不迟到;尊师重教要严记、关闭手机不喧闹;上课听讲要专心、精神饱满不瞌睡;临时有事要请假、遵守纪律不溜号;教学氛围要营造、无关书籍不翻阅;教学互动要积极、敢于提问不被动;学问追思要严谨、学风端正不浮躁;教室公物要爱护、纸屑杂物不乱丢;课堂点名要诚实、诚信考试不作弊;课堂秩序要维护、荣辱是非不混淆。”对违反课堂“十要十不要”的不良行为,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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