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 处 通 知
教通〔2016〕21号
关于做好2013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对2013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普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普院教发[2015]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教育学生,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和就业的关系,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和就业三不误。从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管理,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心放在提高质量和培养学生实际能力上来,从而使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
二、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各相关学院应提前制订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选题、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过程指导、论文审阅和答辩等各个环节要认真加强指导、检查与管理,每个环节上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2、选好指导教师,加强指导力量。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是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关键,承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研究工作经验,工作作风严谨、踏实,并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或博士学历。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6。若指导教师力量不够,可适当聘请符合条件的校外兼职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参与指导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变更,应由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应根据教学的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准备一批不同类型的毕业论文题目。也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点提出选题。选题结果经学院认定后,于第七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题目确定后,原则上不做大的变动,以保证开题报告、初稿、定稿各工作环节的正常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后期(第三阶段)仍有选题变动情况的,,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严格执行普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项程序
1、 相关二级学院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普洱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普院教发
[2015]55号)文件来执行,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
应的实施细则和多样化的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相关二级学院应按照《普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见
附件1)提供的时间节点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文
件资料(上报和留存的资料要求见附件2),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3、根据2012级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教务处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进行微调,并增加了相应的表格,各二级学院开展2013级毕业论文工作时,应特别注意下载使用教务处网站新版《普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及表格》。
教务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