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关于2017年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普院发〔2016〕13号),经2017年6月14日普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授予李春等1243名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4日起至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学位办)反映。
教务处联系电话:0879—3088782;
纪委、监审处联系电话:0879—3027115、0879—3027116。
附件:普洱学院2017年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普洱学院
2017年6月14日